也门和中国的良好关系通过诸如古老的丝绸之路这样的沟通方式建立起来的密切联系,植根于历史的最深处。近代政治历史里,也门于1956年8月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地位,继埃及和叙利亚之后,是阿拉伯国家中最早承认该合法地位的国家。1956年9月24日,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90年5月22日也门实现统一之后,两国关系建立在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牢不可破的真正友谊的基础上,在政治、外交、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发展。从此,两国关系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双方合作的道路打开了美好的广阔的前景。据此,双方组成的部长级经贸技术合作联委会(也门统一之前即已存在)连续召开例会,研究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各种合作关系,以及深化发展这种合作关系的途径。由此,签订了许多协议、协定、备忘录和实施细则。总体上,自1962年至1990年,双方共签订了大约38项协议、协定,涉及各个合作领域。也门共和国独立之后,这一数字更是成倍增长到55项协议和更多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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